1997年國家計委頒布了《工程咨詢單位持證執業管理暫行辦法》,該辦法
規定,
工程咨詢單位必須以《工程咨詢資格證書》為執業
依據,并參照《證書》認 定的資格等級、專業和服務范圍從事相應的工程
咨詢業務。甲級和乙級工程咨詢單位持證執業的《工程咨詢資格證書》由國家計委審定簽發,丙級資格證書由省級計 委(計經委)審定簽發。
甲 級工程咨詢單位按資格證書規定的專業和咨詢服務范圍,承擔全國范圍內的經濟建設規劃或
專題咨詢,以及大中型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項目的工程咨詢業務。乙級工 程咨詢單位按資格證書規定的專業和咨詢服務范圍,承擔所在地區內規劃或專題咨詢,以及中小型項目的工程
咨詢業務。丙級
工程咨詢單位按資格證書規定的專業和 咨詢服務范圍,承擔所在地區內的小型項目的工程咨詢業務。